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
(一)适用范围
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、建筑工程、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,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,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。
(一)新申请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材料
1.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份。
2.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“十二方面条件”资料。
3.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资料。
(二)许可证延期
1.凡建筑业企业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,在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,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。
2.如在三年有效期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,或被暂扣过许可证的,或有3次以上不良记录的企业,申请延期时备在建项目抽查,和提供“十二方面条件”的全部资料,重新审查合格予以延期;
3.如超过有效期申请延期的,企业需提供“十二方面条件”的全部资料,重新审查合格后予以延期;
4..除上述款以外的,企业申请延期仅需提供“十二方面条件”资料中内容及《安全标准化考评结果告知书》。
(三)许可证变更
1.凡建筑施工企业的名称、地址、法定代表人、经济类型、资质级别及资质内容等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,法人代表等变更完毕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。
(五)、办理基本流程
1.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,当场出具接件凭证,并于收件当日将申请资料送业务科室。
2.经业务科室审查,资料不满足要求的,通过系统退回,并说明理由;资料满足要求的,审批服务中心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。
3.审查完成,资料返回窗口制证。
(六)、办理方式
网上申请、现场受理、业务科室审批。
1.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填报申请资料并点击提交。
2.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表。
3.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审查。
4.重庆市城乡建设政务服务中心制证。
5.按申请人选择的方式发放证书。
(七)事项审查类型
前审后批。
(八)法定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
(九)承诺时限
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
(十)审批结果